返回 第四十二章 她是我秦家的人   盛晴岚秦阳[2/2页]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十二章 她是我秦家的人[2/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 电子书屋网] http://m.idzs5.com/最快更新!无广告!

“还给我?”



盛晴岚很诚实的点头。



“是呀。”



秦阳指了指自己身侧的空位,而盛晴岚也很乖巧的过去,人刚刚坐下来,秦阳欣长的身子覆上来,将她圈在自己怀里,盛晴岚明显见到男人眼里有幽暗闪过,目光稍惧。



男人意味深长的眸光上下打量着盛晴岚,微凉的指尖挑起她的下颌,声线轻佻。



“那说说,你打算……怎么还给我,用你的身体吗?”



盛晴岚听懂了他在说什么,脸颊蓦地一红。



“我是说用钱还给你,你让我去公司工作,然后我就可以把这些钱还给你了。”



秦阳很纳闷儿,问她。



“你既然都想要还我钱,也知道这些衣服都挺贵,为什么还非要买?”



他看她接卡的时候,有一丝犹豫,那会儿,他倒是觉得有点意思,可到底她还是接了,嗯,也对,没有一个女人能够抗拒金钱的诱祸,更何况盛晴岚在盛家如此不得宠。



盛晴岚不太好意思把在商场上遇到盛晴雪又被营业员看不起的事告诉秦阳,她想,秦阳一定会笑话她,想想还是算了。



“没什么,就是看到喜欢,一时没忍住,就买了。”



这理由,似乎也说的过去,他松开她的下颌,坐直身子,嘴角轻勾。



“看在你为我怀了孩子的份儿上,这点小钱,我不想跟你计较,但是在孩子生下来之前,我奉劝你还是在家安心养胎,至于什么时候想要接管盛家公司,不是我打击你,就算你现在开始学,也不一定能够顺利接手。”



连他都不敢轻易收购盛世集团,更别提盛晴岚一个初出茅庐的小丫头。



盛晴岚不



太同意他这番话,她坐起来,噘着嘴,很不服气的跟他辩解。



“就算我现在学也晚了,总好过原地踏步。”



笨鸟先飞,她就必须要快人一步,趁着现在盛宏还没有做好让盛晴雪继承的准备。



秦阳显然已经没有这个耐心再继续听她说下去,起身,双手插在裤兜里,潇洒自如的往楼上走去,孟路也跟着上去了,快要进书房的时候,孟路在他身侧说道。



“听商场的人说,今天太太是碰上盛晴雪了,盛晴雪说了一些比较难听的话,营业员也看不起太太,这才逼得太太不得不买了那些衣服,可能又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在您跟前说。”



男人轻扯下嘴角,嘲讽道。



“死要面子活受罪。”



孟路微微低垂着头。



“那秦总想要怎么做?”



他太了解他们家这位老大了,从来就不是什么受气的主,但凡有了气,也会当场撒出来,管他是谁。



秦阳手指微微曲起,在门框上轻敲,神情淡漠,眼角处漫上微微的冷。



“得让盛家的人知道,她现在是我秦家的人,不是谁都能欺负的,还有,把那个营业员开除了,以儆效尤。”



两个人合作多年,只要秦阳一个眼神,孟路立马就能会意。



“我明白了。”



晚饭过后,盛晴岚端着水果原本想回房间吃,路过秦朗的房间时,看见他的房门开着,不禁又想起了他的遭遇,这么小的孩子,就整天被关在这个屋子里,没有人陪伴,的确是可怜了些。



大概是秦朗的眼神太过寂寥孤独,自己也被感染到了,她不禁推开门走进去,秦朗依旧躺在床上,看着手上的书,听见动静,以为是秦阳,欢快的喊了一声。



“哥哥……”



可坐起来却看见了盛晴岚,脸上的笑容一瞬间就定格住,有失落的情绪涌现出来,他将书放在被子上,语气不善。



“怎么是你?”



盛晴岚也有些尴尬,不过还是朝他展露出笑容。



“我就是过来看看你,你吃水果吗?”



对于这个陌生人,秦朗打心里排斥,对她自然是没有什么好的态度,他偏过头冷哼。



“请你离开,还有,我不需要你的同情。”



气氛很僵硬,即使她来之前就已经知道这个小家伙不太好相处,可她没想到,秦朗对他的排斥会那么明显,大概是因为她现在是秦阳的妻子,秦朗下意识的会认为,她会跟他争抢秦阳的宠爱,小孩子都有危机感,这个她很能理解。



她此刻,不打算把秦朗当成小孩子一样交谈,因为他的遭遇,会造成他的心理比那些同龄的小孩子还要成熟一些,如果她把秦朗当成小孩子,没准儿更会引起他的反感,她现在要做的,是引起他某一方面的兴趣。



她赶紧开口否认。



“不,我没有同情你的意思,只是想跟你说说话,我一个人也挺无聊的。”



秦朗轻蔑的扫了一眼盛晴岚。



“你是想要讨好我,然后进哥哥的公司上班吧?”



盛晴岚心里咯噔一声,没想到不过一个才十岁的小孩子,居然能够一眼看穿她的心意,不过他应该是从哪里听到的,不可能是自己猜测出来的。



她没有否认,要是这个时候否认,未免就显得自己太过虚假,她坐在床边,递给他一小块苹果,秦朗没接。



盛晴岚问他。



“你会不会下棋?”



第四十二章 她是我秦家的人[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